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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安〔2026〕4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徐州、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工作要求,推进“品质江苏”建设,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引领作用,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设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扬子杯、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二、名额设置和申报时间安排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额300个。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0日,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择优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优质工程扬子杯,名额300个。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厅驻外办事处或首席代表(以下简称厅驻外办)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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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下午,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召开。各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财务报告。各位理事听取了协会阶段性的工作成功。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副秘书长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延期换届的报告,根据相关政策和协会章程等规定,协会申请延期换届,将于2027年1月7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各单位还就关于信用评价、政策规范等事宜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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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科〔2026〕2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学生宿舍提质扩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 4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新建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导则》(附件1)、《江苏省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导则》(附件2)、《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导则》(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新建高校学生宿舍设计导则》.pdf2. 《江苏省高校学生宿舍改造设计导则》.pdf3. 《江苏省高校学生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导则》.pdf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 苏 省 教 育 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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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精准识别、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施工事故隐患辨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集》共6个分册,其中隧道工程分册已于2025年12月印发,现将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5个分册一并印发,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抓好宣贯培训。各地主管部门要迅速将《图集》转发至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结合已印发的隧道工程分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宣传培训与解读指导,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安全监管人员快速熟悉图集内容、准确把握隐患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水平。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图集》作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工具书,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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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6年度人才招聘需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情况,请有招聘需求的单位填写《人才招聘需求登记表》,并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登记表发送至协会邮箱:jsjlztb@163.com,联系人:周洁婵,电话:025-52362739。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6年度人才招聘需求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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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2月6日 附件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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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设计应用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则》,已通过技术审查。现予发布,自即日起实施,供结构设计人员参考选用。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则.pdf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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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决定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6年1月17日起,下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启用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不再发放纸质证书。1.建筑业企业资质;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二、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参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操作手册(试行)》。企业应妥善保管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账号,因保管不当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三、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企业资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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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7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发布。《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发布的《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版).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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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25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公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从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所从事工种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另行规定。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