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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 现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征集典型工程监理项目案例(2024年)的通知》(中监协〔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监理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征集报送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及汇总表报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联系人:高川,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117室,电话:025-85697800,邮箱:jsjlztb@163.com。 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征集典型工程监理项目案例(2024年)的通知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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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十三次会长办公会暨测取样人员管理论证会,在市监理协会会议室召开,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陈俊华,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世春,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李法浩,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蒋其刚,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于荣淼出席会议。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副会长荀伟,常务副会长张劲松,副会长马贤坤、方忠年、唐劲松、张卫、韩风光等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协会意见稿;会议对检测取样送检人员管理、培训等事宜进行了论证;会上对徐州市监理费用专户支付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会上还讨论了政策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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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2024年3月25日附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pdf《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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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一、稳妥推进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换领部门及相应资质详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避免影响企业其他资质证书延续等事项的正常办理,请企业提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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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为城乡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21-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221-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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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设计简单行之有效的制度及开发信息化系统,经局领导批准,3月6日,市质安站和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监理专家们对市区工程项目走访调研,采取项目对考核八项自查汇报和专家检查互动的方式,共同深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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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济南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张朝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茂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高级工程师张洪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师张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四级主任科员李秉泽,济南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林峰、常务秘书长赵于平、副理事长何庆旭、监事张济金,智慧监理系统建设人员李春光、左婷婷等一行来徐调研考察,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荀伟、常务副会长张劲松出席会议。 孙业敏会长对济南市住建局及济南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孙会长从我市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双方就监理协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友好的交流。 通过考察调研,张朝峰处长对徐州积极作为、大力推广监理费专户制度的创举进行了高度赞赏;对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促进监理行业发展的举措给予了高度认可。并希望以后两市要加强沟通交流,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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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徐住建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7月4日公布的2022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后首次入徐的企业,就做好申请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均分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方式1.企业登录徐州市建筑企业一站式申报系统(http://120.26.7.227:5080/a/logi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2.企业在徐州市建筑企业一站式申报系统中,点击“企业库管理”-“信用分管理”菜单-“新入徐企业信用平均分”功能下,提交申请。二、定期公示主管部门每月5号和20号(节假日顺延)组织对申请的企业进行集中审核并在次日进行公示,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企业赋予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均分,同时向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三、注意事项1.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申请。凡有意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企业,须在招标报名前至少20个工作日申请平均分。2.企业对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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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换(发)证和更新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证信息的企业范围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二、换(发)证流程1.企业登录“徐州市建筑企业一站式申报系统”(http://120.26.7.227:5080/a/login)点击“信用档案申请”栏进行申报。2.企业上传《2024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诺书》(见附件);同时省内施工企业须上传有效期内的施工资质、省外施工企业须上传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3.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换(发)证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可在系统页面上自行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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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正在对建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同时恢复使用2022年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我市公开招标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招标人自主选用徐住建发〔2023〕92号文件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信用分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