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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和发展建设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8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报名、专家审核,现场综合评价、企业复核确认、网上公示等程序,汇总形成2022年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共有1335家企业报名参加了信用考评。其中房建类参评企业568家平均分69.61分,市政类参评企业385家平均分71.9分,装饰装修、幕墙、机电等专业承包类参评企业243家平均分70.14分,监理企业参评139家平均分70.78分。二、信用分在招标中的使用:房建施工类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不设置信用分,1000万至3000万元(不含1000万、含3000万)的,设置2%的比例乘以企业实际综合信用考核分值计入投标总分;市政施工类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500万以下(含500万)不设置信用分,500万至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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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为着力解决我市建筑领域项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及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徐检七部行公建〔2023〕1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创新监理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二、监理服务费存储(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附件1),开设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储监理服务费并提供存储核定单(附件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款在工程项目首批次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三、监理行为考核在项目实施期间,由智慧监理系统对监理单位进行自动考核。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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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调整<徐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84号)文件要求,2022年12月启动了全市房建、市政、专业承包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共有1334家企业报名参加了信用考评。2023年上半年,我局组织招标处、质安处、城建处、局质安站、监察支队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建筑行业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组织对本辖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同步检查,并在现场将存在问题与企业进行了反馈;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业绩、奖项进行审核复核;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与税务局对接进行了逐一核实。截止目前,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考核,经综合评价、企业核查确认,汇总形成2022年度徐州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至6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市住建局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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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原平台办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资质事项的公告〔2023〕第7号 为高质量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我厅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整合升级,并于6月9日起停止上述平台办理有关资质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自2023年6月9日18时起,关闭“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有关资质申报模块,并同步停止申报相关资质事项。停止申报资质事项范围为:我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县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在各有关资质原申报模块关闭前已申报且未办结的资质申报事项,仍在原申报模块中按照正常流程完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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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规范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监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试件、试块的监管及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依据、检测项目、取样方法等工作,见证检测工作在建设行业受到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也对见证检测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会员单位申请,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举办了2023年度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增补),本期有52家会员单位、共216位学员参与了培训,考取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岗位证书,考试通过率98%。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见证人员的工作能力,希望新一批的见证人员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正确性,更好履行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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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初对全市166个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达标项目进行了预警。经过1个月时间整改,5月初查询发现仍有40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和18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整改到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现对未落实整改的相关企业不良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对应企业信用综合评价0.6分,同时报质安部门重点监管。对考勤不足仍不能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总监,各属地住建部门、建设方等责任单位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调整更换,建议招标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新建项目招标时慎用上述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附件: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项目明细表 2.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项目明细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2日1. 附件1:施工企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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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2023年5月10日,我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自觉性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全面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行为,是高处坠落、火灾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和此次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安全工作部署,全面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盯住施工现场关键人,组织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二、强化末端落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按照《徐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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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11-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预制节段逐跨拼装施工技术规程》(CJJ/T 111-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1月5日附件下载: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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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办好便民惠民“关键小事”,自2023年5月8日起,新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掌上办”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掌上办”。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小程序,办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注册进度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收到注册申请数据后,应及时完成上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等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和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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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现将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督导以及行业监管工作;严格开工建设审核,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与工地临建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临建、同时核查验收)要求的工地不得施工;在监督建筑工地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一并检查考评。2、各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指定部门或成立区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牵头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常态巡查、查处工作。各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