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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以及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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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监理单位: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徐州市扬尘防治监理履职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68号)及《徐州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就监理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迅速贯彻落实。一、监理工作目标各监理单位应根据《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审核方案、监督落实、拒不整改处罚、上报主管部门原则,审核施工单位上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二、明确监理职责(一)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组织分析项目现场的扬尘污染源并编写不同施工阶段特点的扬尘防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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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二、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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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56-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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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安〔2023〕9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全力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切实提升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宣传引导,督促燃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本细则的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快完善手册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努力提升我省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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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时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发布建材信息价。徐州市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是市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包括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招投标最高限价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以及办理工程结算时的参考。受市场需求影响,本月与上月相比,钢材、型钢、铜类制品有小幅上涨,砂石、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市场价格下调明显。受供求因素影响,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可能会继续波动,提醒有关单位要做好风险防范。本信息价可从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徐州住建局官网“工程造价”专栏下载。 附件:《徐州市2023年7月份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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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专户管理的通知》(徐住建发[90]号)文件精神,拟建立徐州市建设领域监理服务费专户银行库,请有意向参与我市监理专户工作的银行到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报名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8月4日中午12点。联系人:周忠驰 电话:0516-85602212 13813471490协会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山东路3号 院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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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市住建局、监理协会、新盛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创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在徐州市2019-42号定销房工程项目部联合举办了智慧监理平台系统首笔监理费支付启动仪式。新盛云瑞置业公司通过智慧监理平台系统完成了徐州市2019-42号定销房工程项目第一笔监理费支付,同时也是全市建设单位中首家首笔支付单位。新盛云瑞置业公司敢于担当,率先垂范,成功迈出了监理专户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自监理专户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调研兄弟城市经验,制定监理专户实施方案,完成智慧监理平台系统的研发,精心设计完成系统对监理行为考核、专户银行自动支付等功能,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稳步推进监理专户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成功完成第一笔监理费支付,积极发挥新盛云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我市监理专户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率先垂范和领头羊作用,推动监理专户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监理企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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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26-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2011)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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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十二次会长办公会,在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副会长荀伟,副会长李庆、马贤荣、方忠年、唐劲松、张卫出席会议。特邀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马晓力、监理专户制度特邀专家赵计奎同志出席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近期协会工作安排;会上对监理专户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充分学习;会上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监理专户文件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上讨论了办公室使用及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