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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和人发展建设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420号)、徐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徐质办〔2022〕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落实省厅及市质委办的要求,加强宣传力度,将各项要求宣贯到各责任主体,发动各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营造建筑工程行业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二)精心策划,细化方案。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活动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精心策划各项活动方案,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规定的“质量月”各项规定动作,并开展有代表性的自选内容。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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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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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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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3.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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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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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16日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有关部署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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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江苏省2022年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程监理决赛徐州地区选拔赛决赛在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项目部开展。徐州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陈俊华、建筑市场处处长陈敏、质安处处长董胜,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业敏,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总经理王士群出席活动。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领导、监理竞赛专家组及会务组、21名参赛选手等参加了此次活动。开幕式上,陈俊华局长代表徐州市住建局向莅临开幕式的各位领导和参赛选手,以及为大赛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成员致以诚挚的问候。本次竞赛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学技术、赶先进、创品牌、争贡献的良好氛围,促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希望通过本次比赛活动引领全市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全面提升,掀起工程监理行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热潮,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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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在徐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监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对项目经理到岗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项目经理每月考勤率不低于70%;(二)对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总监在1个在建项目执业的,每月考勤率不低于70%;有2以上项目同时执业的总监,应当由监理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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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徐住建发〔2022〕111号)等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目录(第一批)》,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我局质安站(QQ群:491399717,Email:xzjzcldj@126.com,电话:0516-85649030)反馈。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目录(第一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5日附件下载:1.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登记目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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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安〔2022〕1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有关要求,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新编、修编、废止等最新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组织对《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进行了修编,现将《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手册和最新版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实施细则“口袋书”的功能,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