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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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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64 号 《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基础测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基于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设与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省、设区的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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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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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章 消防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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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工程检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不断更新,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见证检测工作在建设行业受到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也对见证检测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会员单位申请,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举办了2022年度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培训,有845位学员参与培训,取得了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岗位证书,考试通过率95%。新一批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的上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尤其是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紧张的局面,对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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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十次会长办公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副会长荀伟,常务副会长张劲松,副会长李庆、马贤荣、方忠年、唐劲松、韩风光、张卫出席会议。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王松喆出席会议。新年伊始,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业敏,代表协会祝大家新年新气象。会议由孙会长主持。大家讨论了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议;对关于见证取样检测试题类型及工作进行了分工;讨论了关于监理协会年会、工作总结及计划、会议等内容;讨论了关于监理、见证培训的事宜。最后,王处长认真听取了各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感谢了协会各位领导人的辛勤付出,并提出三点工作方向,一是要努力推进徐州地区建筑行业主体安全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患意识,注重安全和质量问题;三是要注重科学性,促进全市建筑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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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省住建厅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换(发)证和更新《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证信息的企业范围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二、换(发)证流程(一)企业登录“徐州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地址:http://120.26.7.227:5080/a/xydaLogin)点击“信用档案申报”栏进行申报。(二)企业上传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换发承诺书或2023年度《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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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近期将组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抽查率不少于30%,对同一企业抽查一般不超过2项。三、检查内容检查严格按照《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内容执行。四、检查时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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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下午,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九次会长办公会在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副会长荀伟,常务副会长张劲松,副会长方忠年、唐劲松、韩风光、张卫出席会议。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敏、副处长王松喆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业敏,介绍了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协会的负责人,并介绍了目前协会工作及分工情况。各会长对近期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韩风光副会长就全省监理人员知识竞赛工作进行了汇报;唐劲松副会长对省标准化项目初查工作进行汇报,孙业敏会长就协会近期工作情况进行了整体汇报。陈敏处长认真听取了各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协会领导班子的工作,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更是祝贺徐州代表队在省监理竞赛中取得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她希望通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发扬工匠精神。同时希望监理行业要更加注重安全和质量问题,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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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在建项目关键性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43号)文件要求, 8月初对全市293个不达标项目进行了预警,经过3个月时间整改,11月初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发现21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和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到位(详见附件1-2)。现对未落实到位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信用综合评价0.6分,同时报质安监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考勤不足仍不能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总监,各属地住建部门、建设方等责任单位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调整更换,建议相关部门建筑领域新建项目慎用未履职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附件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到岗率不达标明细表附件2: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考勤到岗率不达标明细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8日附件下载: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到岗率不达标明细表.doc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