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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近期检查发现,我市主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桩基工程施工、验收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桩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于违规工程责任主体,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二、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各级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工程项目,应立即将有关线索提交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时,暂缓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30日(暂缓时间具体从违法的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手续且全部具备审批条件时起算)。三、增加基桩质量检测数量凡违规工程,不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已进行基桩检测,取得施工许可后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以下基桩质量检测。除特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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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根据徐州市绿色城市试点示范创建要求,经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商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范围本市城区范围内,经国家、省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2万㎡以上公共建筑或8万㎡以上居住建筑。二、奖补标准1、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运行标识或满足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给予25万奖励。2、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或满足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给予30万奖励。3、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运行标识或满足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给予45万奖励。徐州市绿色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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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牢牢把握冬季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盯紧重点行业领域,着实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稳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结合近期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现将贯彻落实省厅通知要求明确如下:一、要坚决绷紧安全生产“思想弦”第四季度,寒潮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建筑工地易发生季节性事故;供暖供气需求旺盛,运营设备设施负荷加大隐患突显;临近岁末容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等“三抢”问题,安全风险系数上升。各地必须要紧绷安全生产“思想弦”、毫不松懈持续深化整治攻坚,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毫不放松、持续用力,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成为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思想利器,巩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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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1月份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价对象在徐州行政区域内承接项目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二、检查评价项目范围检查考核项目范围为徐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抽查率不少于30%,对同一企业抽查一般不超过2项。三、检查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检查评价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7〕101号)、《关于对〈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1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50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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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兼副会长荀伟、副会长马贤荣、副秘书长史娟一行莅临苏州,对苏州市监理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处处长朱激、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翟东升、执行会长韦文斌、副会长杜立忠、副秘书长翁相如、缪玉国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上,马晓力调研员介绍了本次来苏州目的,主要就两地监理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工程质量、服务会员企业、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工作进行交流。他指出,当前监理行业普遍面临低价竞争、人才流失、责任无限扩大、社会形象和地位失衡的窘境。他表示,徐州和苏州开展交流学习非常必要,两地近年来在各方面的交流都非常频繁,具备优势互补效应。他希望,两地监理协会在厘清监理法律职责、规范市场价格等方面更好地加大合作力度,协助建设主管部门把“放、管、服”工作做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翟东升秘书长介绍了苏州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和苏州建设监理协会积极协助市住建局开展监理行业综合改革等情况。着重介绍了苏州市住建局以开拓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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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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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受理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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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受理函〔2021〕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9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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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为推进我省工程监理行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进一步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现将省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的通知转发如下:各会员单位对照创建项目标准认真学习,凡是省协会会员单位,且符合上报创建条件的工程项目,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推荐上报省标准化监理项目考核名单”(附件1)、“省标准化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上报。电子材料发送至市协会邮箱:xzjlztb@163.com;纸质材料填报完成盖章后交至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办公室(可邮寄)。市协会将组织专家人员进行初验。协会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7号1号楼4层联系电话:0516-85602212 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21年11月5日附件1:推荐上报省标准化监理项目考核名单.doc附件2:省标准化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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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企业经营情况尤其是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取费是保障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把握监理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作用,也为科学制定监理行业规划和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为系统掌握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经营状况、监理项目分类构成、规模和酬金计取情况等相关信息,更好地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建议,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徐州市监理行业发展需要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监理经营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徐州监理协会”)制定了《徐州监理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在行业内开展监理经营情况统计工作,现就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要求(一)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统计报表,填报的内容为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含)前的数据。(二)报表的填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做到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