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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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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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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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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1.11、4.2.2、4.2.4、4.2.16、4.2.18、5.2.1、7.3.8、8.3.3、8.3.10、8.4.6(1)、9.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8日附件下载:1、冷库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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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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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38-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50538-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1、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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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20-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3)、5.2.3、5.2.6、9.3.4、12.3.4、18.4.3、18.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GB50620-2010)和《粘胶纤维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750-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1、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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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三章 慈善募捐第四章 慈善捐赠第五章 慈善信托第六章 慈善财产第七章 慈善服务第八章 信息公开第九章 促进措施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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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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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五次会长办公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协会会长孙业敏,秘书长荀伟,副会长张劲松、李庆、马贤荣、方忠年、韩风光、唐劲松、张卫,副秘书长赵利,监事王广坤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马晓力、市住建局市场处副处长王松喆应邀出席并作指导。会议由会长孙业敏主持。副秘书长赵利教授,汇报了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行业服务信息测算,详细阐述了信息采集、研究调研、整理分析、信息公布等阶段,为我市监理行业信息核算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马晓力,首先感谢赵利教授和协会对监理行业服务信息测算工作的辛勤付出,并提出了几点工作建议:对于信息测算工作,要更加细化分类,增加编制说明,完善表现形式,体现数据结果。对于协会今后工作,要求保持良好状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多加强信息沟通,多反映企业诉求,逐步完善会员管理工作,为今后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会议审议并研究了监理工作记录仪制度框架;总结了2021年度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