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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0年12月28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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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防水工程质量管控,降低渗漏缺陷隐患,提升住宅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1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新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防水设计,提高防控标准(一)细化防水工程设计要求,编制防水工程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防水工程设计专篇,包括地下防水、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及屋面防水等内容,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等现行标准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规定。防水工程设计应明确防水构造层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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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各方责任单位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有效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促进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防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2.检查范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属地住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重点检查。二、检查内容(一)质量方面1.质量行为: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及人员在岗情况;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地下防水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地下防水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施工、验收及技术管理资料签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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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就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细化疫情防控措施1.认真排查高中风险地区来徐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各项目部要迅速查验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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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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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孔德知等2052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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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质安〔2021〕4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主题,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筑工程领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大力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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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倪国祥等1452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四批).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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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质安〔2021〕3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2021年7月15日,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广场·润发广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私自组织人员进入停工整改工地,在无作业方案、无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造成3#塔机倾覆致2人死亡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在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7万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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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负责人:为了加强监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掌握各党支部、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确保每名党员都能按照要求参加实践活动,现对各会员单位党支部、党员基本信息进行摸底统计,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细化信息类别,确保详细准确。此次登记范围包括各会员单位党支部的所有党员,各支部要认真填写《党支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于9月9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发送至:864590487@qq.com (发送电子稿即可,备注各单位名称,若无党支部,请QQ或邮件回复单位名称+无党支部。) 附件:1.党支部基本情况登记表2.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徐州市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9月7日